市場上合建分為三大類:第一種 合建分屋
合建分屋為地主與建商雙方按比例分配房屋,即甲建商與乙地主合建,雙方約定1-3F為地主所有、
4F-8F為建商所有,雙方各自擁有分配之房屋,故建商與地主雙方有(交換)的性質,即地主以土地交換建商興建之房屋。
合建分屋之分配方法又有
(一)立體分層:立體分層為假設雙方興建一棟12層雙併之建物,每一層有A、B二戶,建商分得A1F至A12F,
地主分得B1F至B12F,此分法即為立體分法,一般在實務上立體分法雙方爭議較小。
(二)水平分法:水平分法為上例中1F至6F為地主所有,7F至12F為建商所有,若建築位於商業氣息濃厚之區域,
店面價值高,則地主會爭取1F往上分,實務上許多合建之地主都要求以水平分法分配房屋,因地主可以保有其原先的位置。
(三)分棟分法:此法亦為立體分法之一種,為較大土地面積的建案,故可規劃數棟建物,此法為地主與建商興建A、B、C棟建物,
地主分A、B二棟建物,建商分C棟建物,分棟分法在實務上爭議較小,因各自管理各自建物,
例中正區有一豪宅案「泰安連雲」即是屬於此分法。
實務上,合建分屋的建物在簽約時,賣方均為同一人(建商或地主)。
第二種 合建分售 : 合建分售為地主出售土地,建商出售房屋,兩者有合夥性質,每一戶的土地出賣人皆為地主,
房屋出賣人皆為建商,亦即消費者購買合建分售之建物需跟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;跟建商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,
故土地之賣方與房屋之賣方不同,此種建物即為合建分售。
第三種 合建分成 : 合建分成為地主與建商雙方約定分配價金的比例後,兩者共同售屋給消費者,在簽約時賣方為建商及地主二人,
消費者在支付價金時須同時按照期款,並依一定的比例分別給建商及地主。例:售屋款為總價一千萬,簽約金一百萬,
建商與地主分配比例為建商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六十,故購屋者須將簽約金一百萬,分給建商四十萬,地主六十萬。
此合建方式地主與建商亦有合夥性質。
合建分成在實務上較少案例採用此合建模式,原因是地主與建商兩者對於興建成本及地主的市價,兩者較不易產生共識,
且在稅務上也較無節稅的空間。
小結: 三種合建方式實務上以合建分售實施之建案最多,因地主較有節稅空間,可節省營業稅及所得稅及盈餘分配稅。
「住展房屋網」
整合 都更 老屋改建 委建 合建 業務 歡迎有意願屋主.地主.營造公司.建設公司共創財富
新北市推動「五星計畫」,以大範圍土地整體開發,重整都市發展方向。
地政局表示,以上周完工的土城暫緩發展區市地重劃案為例,
該案坐落在捷運土城跟海山站中間,開發誘因高,未來開發成住宅區後,
可紓解鄰近中和、板橋地區人口密集的狀況。
而「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」工程進度已達80%,地下排水箱涵、
汙水處理設施、地下管線等都已建置完成,地面進行整地,道路也逐漸成形,
預計年底完工,明年4月完成驗收後點交。而配地程序去年就已完成,
地主早早領到抵價地權狀,方便後續自建、合建,或土地買賣。
多家大型建商已購地搶在第一砲交地申請建照預售
地政局主秘黃國峰說,央北區段徵收基地鄰近捷運小碧潭站及環狀線十四張站,
周邊生活機能成熟,早吸引建商搶進,甚至有建商詢問「是否能先做地質鑽探」,
方便縮短後續申請建照的時間,足見央北開發潛力驚人。
黃國峰表示,央北完工後,新北市還將持續推動塭仔圳、金山、
林口工一共3件市地重劃案,以及板橋埔墘、新店十四張區段徵收案。
目前這5案都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,審議通過後地政局將提出
重劃計畫書或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,加快開發腳步。
建商徵雙北市合建買賣0930995388買家收購新店十四張重劃區土地
客戶要買新店十四張重劃區土地 單價每坪?請來電洽詢
有直接地主正確掌握 有確定價格再報 若有案件(合作)!
請檢附:有授權或委託優先評估考慮地籍圖!謄本!分區!
0930995388林~LINE:ID0930995388私密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