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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上合建分為三大類:第一種 合建分屋 
合建分屋為地主與建商雙方按比例分配房屋,即甲建商與乙地主合建,雙方約定1-3F為地主所有、

4F-8F為建商所有,雙方各自擁有分配之房屋,故建商與地主雙方有(交換)的性質,即地主以土地交換建商興建之房屋。 
合建分屋之分配方法又有 
(一)立體分層:立體分層為假設雙方興建一棟12層雙併之建物,每一層有A、B二戶,建商分得A1F至A12F,

地主分得B1F至B12F,此分法即為立體分法,一般在實務上立體分法雙方爭議較小。 
(二)水平分法:水平分法為上例中1F至6F為地主所有,7F至12F為建商所有,若建築位於商業氣息濃厚之區域,

店面價值高,則地主會爭取1F往上分,實務上許多合建之地主都要求以水平分法分配房屋,因地主可以保有其原先的位置。 
(三)分棟分法:此法亦為立體分法之一種,為較大土地面積的建案,故可規劃數棟建物,此法為地主與建商興建A、B、C棟建物,

地主分A、B二棟建物,建商分C棟建物,分棟分法在實務上爭議較小,因各自管理各自建物,

例中正區有一豪宅案「泰安連雲」即是屬於此分法。 
實務上,合建分屋的建物在簽約時,賣方均為同一人(建商或地主)。 
第二種 合建分售 : 合建分售為地主出售土地,建商出售房屋,兩者有合夥性質,每一戶的土地出賣人皆為地主,

房屋出賣人皆為建商,亦即消費者購買合建分售之建物需跟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;跟建商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,

故土地之賣方與房屋之賣方不同,此種建物即為合建分售。 
第三種 合建分成 : 合建分成為地主與建商雙方約定分配價金的比例後,兩者共同售屋給消費者,在簽約時賣方為建商及地主二人,

消費者在支付價金時須同時按照期款,並依一定的比例分別給建商及地主。例:售屋款為總價一千萬,簽約金一百萬,

建商與地主分配比例為建商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六十,故購屋者須將簽約金一百萬,分給建商四十萬,地主六十萬。

此合建方式地主與建商亦有合夥性質。 
合建分成在實務上較少案例採用此合建模式,原因是地主與建商兩者對於興建成本及地主的市價,兩者較不易產生共識,

且在稅務上也較無節稅的空間。 
小結: 三種合建方式實務上以合建分售實施之建案最多,因地主較有節稅空間,可節省營業稅及所得稅及盈餘分配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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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推動「五星計畫」,以大範圍土地整體開發,重整都市發展方向。

地政局表示,以上周完工的土城暫緩發展區市地重劃案為例,

該案坐落在捷運土城跟海山站中間,開發誘因高,未來開發成住宅區後,

可紓解鄰近中和、板橋地區人口密集的狀況。

而「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」工程進度已達80%,地下排水箱涵、

汙水處理設施、地下管線等都已建置完成,地面進行整地,道路也逐漸成形,

預計年底完工,明年4月完成驗收後點交。而配地程序去年就已完成,

地主早早領到抵價地權狀,方便後續自建、合建,或土地買賣。

多家大型建商已購地搶在第一砲交地申請建照預售

地政局主秘黃國峰說,央北區段徵收基地鄰近捷運小碧潭站及環狀線十四張站,

周邊生活機能成熟,早吸引建商搶進,甚至有建商詢問「是否能先做地質鑽探」,

方便縮短後續申請建照的時間,足見央北開發潛力驚人。

黃國峰表示,央北完工後,新北市還將持續推動塭仔圳、金山、

林口工一共3件市地重劃案,以及板橋埔墘、新店十四張區段徵收案。

目前這5案都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,審議通過後地政局將提出

重劃計畫書或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,加快開發腳步。

建商徵雙北市合建買賣0930995388買家收購新店十四張重劃區土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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